香港

 

香港概况

 香港(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继纽约和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 1840年左右的香港还是一个小渔村,如今面积已发展到1104​​713平方公里,人口约XNUMX万。香港还诞生了李小龙、钱成龙等在日本家喻户晓的名人。

 鸦片战争后,香港在1842年至1997年期间一直是英国殖民地,但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并指定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三大岛屿组成,属亚热带气候,终年温暖,平均气温约22.8℃。然而,由于地理和环境因素,香港自然资源稀少,而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来自中国南海的海洋资源。

 香港是《马德里协定》、《尼斯协定》、《世贸组织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的成员。

 

 

香港知识产权制度

 香港的知识产权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四类。我们的专利、商标和设计概述如下表所示。

  原创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商标 设计
应用语言 中文或英文
实质审查
优先权要求
期间 20年 8年 无限 25年
异议
信息提供
取消/无效
强制执行

 

 

专利

 虽然没有对专利性进行实质审查,但香港有自己的专利制度。

标准专利申请系统

基于在中国、欧洲或英国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以下简称主题专利),您可以在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标准专利。具体过程需要以下步骤。
(i) 对于由上述三个专利局之一公布并在香港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以下简称“目标申请”),应在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备案请求” ;
(ii) “注册请求”必须在主题申请被上述三个主管局之一注册为专利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
 要求优先权的基础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的在先申请,但即使满足特定要求,也可以要求优先权(该条例第98条)。
 标准专利的期限自主题申请的提交日期起最长为 20 年。

 对于标准专利,本申请的分案申请或本申请的后续申请中增加了新的配置也可以申请专利注册。然而,将不接受对已经公开的相应配置的扩展部分进行注册的请求。

 标准专利可以自愿修改。修改的时间是在主题申请公布之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之前。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并且必须与对主题申请所做的修改一致。

 标准专利申请应在登记请求公布五周年之日维持,如果该申请维持在与下一年的申请日同一天的五周年,则应在该期限届满时维持. 您需要申请并支付维护费(您可以在到期日前5个月开始申请维护)。

 即使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仍可在 6 个月内支付维护费(需支付额外费用)。即使逾期付款期限已过,如果有合理理由,也可以在撤回标准专利申请的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恢复。

 但是,如果决定撤回/驳回该申请,或者自该申请的专利注册日起已经过去六个月,则维持申请将被驳回。

短期专利申请制度

 您可以根据任何国际检索单位、中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申请短期专利。一般来说,没有申请截止日期。
 如果您要求优先权,则必须在第一优先权日期后 12 个月内申请短期专利。要求优先权的依据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贸组织成员国提交的在先申请,或在香港提交的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的期限自申请日(申请日)起最长为八年。此外,可以请求推迟短期专利的注册(该条例第 8 条)。

 短期专利可以在注册公布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前进行分割,但主题申请被拒绝、取消或视为取消的情况除外。然而,将不接受对已经公开的相应配置的扩展部分进行注册的请求。
 短期专利也可以自愿修改。修改时间为登记公告准备工作完成之前。修改不得超出原始披露的范围。

专利未注册的原因

① 纯粹的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
②审美创作
③ 进行心理活动、游戏或活动的计​​划、规则或方法。
④计算机程序本身
⑤仅提供信息
⑥ 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治疗或治疗方法、或其诊断方法(但是,不适用于此类方法中使用的产品、物质和组合物)
⑦发表或实施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
⑧ 动植物品种或生产相关的必要生物学方法(但微生物相关方法或其产品除外)

★新专利制度将于2019年12月19日开始运行

 旧制度下有标准专利(期限20年)和短期专利(期限最长8年,相当于日本实用新型)。标准专利又称为“重新注册专利”,在中国、英国、欧洲(英国指定)注册的专利可以在香港注册为标准专利。
 新制度下,除“重新注册专利”外,标准专利制度将新增“原授标准专利(OGP)”,也可在香港提交原授标准专利申请。

(原专利标准专利制度概览)
・适用于:标准专利申请(无法通过PCT途径)
・优先权要求:可以
・主要程序流程:申请(请求审查3年)→形式审查→公布(18个月)→实质审查
・分案申请:可以
・信息提供:可以(申请发布后)

(原始标准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主要流程)
・OA回复期为4个月。可延长2个月。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为两个月。可延长2个月。
・复审意见可在两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可延长两个月)。
- 如果驳回理由得到解决,将发出授予专利的决定;如果驳回理由没有得到解决,将发出最终驳回通知。

(短期专利修改要点)
- 批准后的实质审查申请(利害关系方)
・放宽独立权利要求数量(上限1→2)

 截至2021年6月,第一个基于“原作者标准专利制度”的标准专利已被授予(自申请日起不到14个月的审查期后注册)。
 截至2021年5月,共提出426件原始标准专利申请,其中33%(142件)由香港境内申请人提出,67%(284件)由香港境外申请人提出。

基于PCT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

 对于指定中国为国家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内阶段后可以申请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此外,指定为实用新型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内阶段后还可以申请短期专利。
 申请标准专利时,如果该申请以中文在国际上公布,则在发出中文申请号转让通知后6个月内,如果该申请以中文以外的语言在国际上公布,则提出“备案请求”必须在中国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
 申请短期专利时,需在进入中国国内阶段后6个月内或发出授予中国申请号通知后6个月内申请注册。

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对于标准专利申请日或短期专利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公布的发明,如果由于以下任何原因而公布,则将失去新颖性: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i) 申请人或发明人明显滥用发明
(ii) 通过官方或认可的国际展览进行公开展览;
展览是指香港国际展览承诺中规定的展览。

强制实施许可

 专利注册三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出于特定原因向法院申请许可实施该专利。

更新

 在最初的三年期限后,标准专利可以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开始以一年为增量续展。即使续订截止日期已过,也可以在 6 个月内额外付款(需支付额外费用)。
 在最初的四年期限后,短期专利可以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开始以四年为增量续展。即使续订截止日期已过,也可以在 6 个月内额外付款(需支付额外费用)。

浮雕

 因未缴纳养老金/未缴纳养老金而在期限届满时专利到期,如有合理理由,可以自期满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恢复(续展费+滞纳金)需付费)。

异议修改/撤销/撤销审判

 如果一项标准专利的相应指定专利通过指定专利当局的异议/撤销审理程序而被修改/撤销,则必须提交该标准专利的修改/撤销命令的核证副本。修改的效力追溯至专利注册之日。由于撤销,该专利被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员工发明

 在履行正常或其他特定职责时做出的发明,其结果是合理预期会产生的,以及雇员因工作性质和由此产生的责任而负有特定职责的发明,必须提交给雇主.被认为属于。
 劳动者有权就属于自己的职务发明或者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登记,并有权就职务发明专利给单位带来的利益要求公正的补偿。上述补偿后,劳动者将其发明创造权利转让或者专有许可给用人单位的,有权要求适当的补偿。

 

 

商标

香港商标注册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应用
  ↓
 形式要求审查
  ↓
 调查和检查←听证会(可选)
  ↓    ↓
 公示/异议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
  ↓
 注册

基本

(一)注册对象:文字(包括人名)、符号、设计风格、字母、字体、数字、图形元素、颜色、声音、气味、产品形状和包装或者其组合。
(ii) 指定产品/服务分类:根据尼斯分类,可以进行多项指定。
(三)商标类型:一般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等。
(iv) 优先权:基于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贸组织成员国提交的在先商标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期限:6个月)
(v) 最短注册时间:约 6 至 10 个月(*在中国为 9 个月内)。
(vi) 注册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每10年可更新一次。
(vii) 分割或合并商标:可以,但须满足规定的要求。
(viii) 无权制度:商标非显着部分的专有权可以自愿放弃,也可以根据拒绝的理由放弃。
(八)同意制度:引证商标权利人提交同意书的,可以解决拒绝的理由。

拒绝原因

(i) 形式上的缺陷:可以在发出修改通知后两个月内进行修改(不得延期)。
(ii) 优先拒绝:您可以在拒绝原因通知发出后 6 个月内做出回应(可延长 3 个月,可以请求听证会)。
(iii) 再次拒绝(拒绝决定):您可以在拒绝原因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再次回复(如果适用,可以延长3个月)。

・拒绝的主要绝对理由(第11条)

 ① 无显着性商标
 ②仅由描述性标记组成的商标
 ③常用商标
 ④仅由源自产品本身性质的形状组成的商标
 ⑤损害公共秩序的商标
 ⑥恶意申请商标
 ⑦ 香港法律禁止使用的商标

・拒绝的主要相关理由(第12条)

 ① 与在先申请商标相同且指定相同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② 与在先申请商标相同,指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使用造成公众混淆的。
 ③ 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指定相同或者类似的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且其使用造成公众混淆的。
 ④ 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受《巴黎公约》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无正当理由使用在后商标,不影响该商标的知名度或声誉。在先商标。如果它会对
 ⑤ 交易涉及根据《假冒商品法》禁止在香港使用的商标,或者根据现有权利,特别是版权或《注册外观设计法》禁止使用的商标。
  *④⑤除非在先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否则不会被驳回。

注册异议

任何人都可以在申请公布后三个月内提出注册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可以根据要求延长最多两个月,并且可以根据相对的拒绝理由提出异议。
异议方可以在异议通知书送达后三个月内提出“反陈述”,有反陈述的,异议人可以提交与反陈述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异议理由的证据/材料必须在异议通知书送达后三个月内提交。自提出异议之日起 3 个月内,或者如果没有反声明,则自提出异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对方未提交证据,该动议将被视为放弃。还将根据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您对异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人都可以基于绝对驳回理由、相对驳回理由或两者兼而有之,请求注册审查员或一审法院宣告商标注册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必须明确说明无效宣告理由。可以针对与注册商标相关的每个指定产品/服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取消不使用

如果该注册商标至少连续三年没有被商标权利人或其同意的人在香港用于指定的商品/服务,并且没有理由不使用,则任何人可以请求注册审查员或者一审法院撤销注册商标。
可以针对每种指定产品/服务提出不使用取消请求。

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决定或裁决不服,您可以在决定或裁决作出之日起28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浮雕

 因未缴纳养老金而期满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恢复。

 

 

设计

基本

 截至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该设计必须是新的。什么是新设计?
(i) 该物品或任何其他物品之前未曾注册的外观设计;
(ii) 指先前未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任何其他地区发表或展出的外观设计。
 不需登记的项目有:
(i) 外观不重要的外观设计;
(ii)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或香港法律禁止的设计;
(iii) 是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或受保护的电路布局、文学作品或具有艺术特征的物品;
 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5年。每五年可以更新一次,最多 5 年。

分裂

 通过修改删除的外观设计可以在原始申请待决期间随时进行分割。

优先事项

 您可以根据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贸组织成员国提交的在先外观设计申请要求优先权(优先权期限:6 个月)。

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可适用于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设计:
(i) 在外观设计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在正式国际展览会上展出或随后展出;
(ii) 在保密范围内展示的物品或违背设计者意愿而由他人向他人展示的物品。

注册取消/失效

 因特定原因,您可以申请注销/失效注册。

其他内容

 对于基于洛迦诺分类的类似物品或组合,可以将一项或多项外观设计作为一项申请提交(费用可能会减少或免除)。

 

 

参考来源

香港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http://www.ipd.gov.hk/eng/home.htm

专利局出版物 - 有关外国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局的信息: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torikumi/kokusai/kokusai2/sangyouzaisanken_gaiyou.htm

 
 

 

 

中国支持办公室外国专家部经理、中国专利代理人专家  孙子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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