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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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用新型(2022年9月26日更新) 新
- 近期国际申请(PCT申请)数量(2021年9月22日更新)
- 日本-伊朗投资协定(2021年1月12日更新)
- 按年份划分的申请和注册数量(2020 年 9 月 11 日更新)
- 关于实用新型(2019年11月28日更新)
- 侵权救济(2019年9月11日更新)
- 关于商业秘密(2018年12月28日更新)
- 加入《尼斯协定》和《洛迦诺协定》(2018年10月17日更新)
- 关于优先权恢复程序(PCT)的说明(2018年5月1日更新)
- 外国版权作品能否受到法律保护?(2017年9月27日更新)
- 伊朗禁止交易的国家(2017年7月1日更新)
- 关于专利申请状况(2017年3月15日更新)
- 关于员工发明(2016年12月5日更新)
- 关于专利检索网站(2016年10月5日更新)
- 关于专利信息数据库(2016年4月11日更新)
总结
基本信息
(上图摘自外交部网站)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西亚和中东面向波斯湾的伊斯兰共和国。北与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土库曼斯坦接壤,东与巴基斯坦、阿富汗接壤,西与土耳其、伊拉克接壤,隔波斯湾与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阿联酋等国相望。
土地面积 | 约165万平方公里(约为日本的4.4倍) |
人口 | 大约 7840 万人(2014 年估计,主要是波斯人) |
首都 | 德黑兰(约 680 万人居住) |
言语 | 波斯语 |
宗教 | 伊斯兰教(90%的人口是什叶派) |
货币 | 伊朗里亚尔 |
経済
伊朗95%的出口产品依赖能源(石油、天然气、甲醇等)。其他产品如开心果、羊毛地毯等也有出口,但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并不大。主要出口目的地为邻国伊拉克和阿联酋,以及中国、印度、阿富汗等,占比较大。对日本的出口仅占总量的2%(第14位)。尽管伊朗是日本第三大原油供应国,但其进口量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下降。
另一方面,伊朗进口大量汽油、钢铁原料、小麦大米、食品、机械等精炼燃料。进口主要来源地为邻国阿联酋、欧盟内的德国以及中国、韩国等亚洲新兴国家,占比较大。日本虽然进口通用机械、运输设备(汽车等)、钢材等,但仍仅占总量的3%(第11位)。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们可以期待潜在的增长。
工业产权法概述
已颁布的法律
2008年,颁布了新的《专利、工业设计和商标注册法》,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和商标提供保护,就像日本一样。这些申请是向工业产权局提交的。国家契约和财产登记组织是上级组织,代表国家对工业产权拥有管辖权。
与版权相关的法律包括 1970 年《保护作者、作曲家和艺术家权利法》和《1973 年保护作者、作曲家和艺术家权利法》。共有两部法律:《书籍、期刊和录音制品的翻译和复制法》。此外,新的版权法计划于 2016 年颁布并实施。关于版权,文化和伊斯兰指导部是登记机关。
假冒现状及保护内容
从国外(主要是中国)订购具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假冒产品并通过自贸区(FTZ)进口的案例很多。
对于侵犯工业产权的假冒行为,可以采取民事和刑事补救措施(处罚、罚款、赔偿)。
尤其是涉及到复制计算机软件的问题,有一个办法可以向科技部申诉。
国际条约的参加情况等
作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可以根据在外国提交的专利申请,根据《巴黎公约》提出优先权申请。
此外,由于我们已经批准了《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因此我们能够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由于伊朗不是世贸组织成员,TRIPS协议对其不适用。它也不是《商标法条约》的成员。
*尼斯协议于2018年7月12日在伊朗生效。
*《洛迦诺协议》于2018年7月12日在伊朗生效。
此外,虽然它不是《伯尔尼公约》(版权)和《罗马公约》(表演者权利)的缔约方,但据说正在办理加入这些公约的程序,为新版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做准备。是有关的信息。
专利/实用新型
期间
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与日本类似。
为了有效维护专利申请和专利权,需要缴纳实施细则规定的年费。与日本相同的方式和期限允许通过缴纳保险费进行逾期缴纳,但在此期限之后,专利申请将被撤回,专利权将被视为已放弃。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则必须由在伊朗定居或居住的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赡养手续。
专利要求
需要满足以下专利要求。
创造性(包括新的创新)
工业实用性
未登记原因
以下项目不可授予专利:
治疗和诊断人类或动物疾病的方法
产生遗传资源等的生物过程
违反伊斯兰法律和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业用途的物品。
应用
与日本类似,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规格
索赔范围
所需图纸
抽象的
当外国人在伊朗提出申请时,根据在外国提出的申请提出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申请被认为是正常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基础申请所在国的主管局您必须提交经认证的申请副本(在日本为专利局)。
伊朗没有发布申请的系统。相反,严格禁止公开专利申请,且发明内容在注册前不会在官方公报等上公布。
专利申请由伊朗工业产权局专利部门进行审查,如果驳回理由不成立,大约两个月内就会颁发专利权。
2008年颁布的新法律废除了所谓的“进口专利”。
对法院驳回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的回应
如果您的专利申请被拒绝,您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提出上诉。大约两到三个月内就会做出决定。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
工业设计
由于这一制度是在2008年颁布的新法中首次引入的,目前有关实施细则的信息很少,登记程序等具体细节尚未明确。
外观设计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五年,此后可以两次延长五年。
仅进行形式审查和基本要求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商标
商标类型
以下类型的商标得到认可:
3D商标
集体商标
颜色商标
请注意,气味和声音不受商标注册的限制。
商号(商号:“识别或识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称或称谓”)和标语被视为商标保护。
此外,没有防御标记系统。
*为了在伊朗更广泛地保护商标,始终建议以波斯语/波斯语音译注册和保护商标。
所需文件
由于修改后的法律,申请和异议现在需要提交伊朗领事认证的商业登记册等。迄今为止,领事认证并未严格执行,但根据本次法律修正案,现在需要在提出申请或提出异议后 60 天内提交已获得伊朗领事认证的商业登记册等。必须在申请时提交)。此外,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
期间
商标期限与日本相同。自申请日起10年通过续展注册,可以再延长 10 年。但目前还没有养老金分期支付制度。
与日本一样,允许延迟付款并收取附加费。
注册要求/不注册原因
注册条件及不注册事由的规定与日本商标法第3条第1款、第4条第1款几乎相同。换句话说,产品必须能够区分自己的产品和其他产品,不得造成原产地混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伊斯兰教法。具体来说,以下商标不得注册。
- ① 不能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的非显着性商标
- ②被认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标记
- ③ 可能误导消费者或交易中心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性质、质量、数量或特征的标记。
- ④未经该国家或组织主管当局许可,国家或政府机构在国际条约中使用的国旗或其他标志、名称、缩写或名称首字母,或任何国家采用的官方标志。 ,或包含认证要素。
- ⑤ 与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伊朗驰名商标相同、混淆性相似或翻译的标记
- ⑥ 与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识别商品和服务,容易让人误认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关的;可能损害利润的标志
- ⑦与其他所有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由于相似而可能导致误解或混淆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 ⑧将指定酒类标记为指定商品
- ⑨ 由女性形象组成且可能被认为违反伊斯兰教法、公共政策和道德的标志。
*属于类别33严格禁止指定产品“酒精饮料”的商标注册申请,因为这违反了伊斯兰法。。此外,由于啤酒被视为酒精饮料,因此在提交指定包含啤酒的第 32 类产品(例如矿泉水)的申请时,有必要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您不参与啤酒生产。。
应用
*尼斯协议于2018年7月12日在伊朗生效。
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需提交申请人向伊朗驻申请人所在国领事馆认证的伊朗法律专家的授权委托书。
由于预注册异议制度(日本已废除),从申请到颁发注册证书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巴黎公约》没有关于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不允许对应用程序进行其他划分或更改。
自2021年3月15日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马德里电子申请社区,现在可以通过IPC网站在线提交国际申请(参见产权组织主页)。
撤销注册商标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您的注册无效,因为它不符合注册要求。
与日本类似,接受取消不使用的请求(包括所谓的“最后一刻禁止使用”和“不使用的正当防卫”)。
版权
作者是指作家、作曲家或艺术家。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基于作者知识的原创性或艺术性作品(无论使用何种方式)。
作者所拥有的权利
享有因作品和作者姓名而产生的经济或智力利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被认为是不可转让的,并且被认为类似于日本作者的精神权利。
保护目标
例如,由于日本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即使首次在伊朗出版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伊朗出口和销售,也无法在伊朗获得版权保护。
有关伊朗的资料
- 产权组织伊朗工业产权局介绍页面(英文)
http://www.wipo.int/directory/en/contact.jsp?country_id=82&type=ADMIN_IP
- *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伊朗成为PCT第148个缔约方。
2013 年 10 月 4 日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自动指定伊朗。此外,2013 年 10 月 4 日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请求将自动包括伊朗大选。此外,伊朗国民和居民还可以根据 PCT 提交国际申请。
(参见 PCT Newsletter 2013 年 7 月号)
- *关于专利信息数据库(2016年4月11日更新)
直到最近,伊朗还没有在线数据库。
只有伊朗官方公报公布专利信息,但其中还包含专利信息以外的信息,如公司注册、商标注册、遗嘱等,难以准确提取专利信息。此外,还缺乏信息,例如该出版物只有波斯语版本且未包含 IPC。尽管伊朗专利局拥有伊朗专利检索数据库,但除了审查员之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该数据库。
- *关于专利检索网站(2016年10月5日更新)
伊朗专利局已开始提供可公开访问的专利搜索网站的试用版。
“很重要的一点”
・只有波斯语界面,没有英文版本。
・虽然还提供了全文规范的链接,但大多数专利未启用此链接。
・包含有限的专利信息。 (仅包含最近两年的专利信息)
*参考《信息科学与技术》第66卷第1期。
- *关于员工发明(2016年12月5日更新)
伊朗专利局已开始提供可公开访问的专利搜索网站的试用版。
“很重要的一点”
・只有波斯语界面,没有英文版本。
・虽然还提供了全文规范的链接,但大多数专利未启用此链接。
・包含有限的专利信息。 (仅包含最近两年的专利信息)
*参考《信息科学与技术》第66卷第1期。
- *关于专利申请状况(2017年3月15日更新)
伊朗专利申请数量(WIPO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心)如下。
自2006年左右以来,国内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数量迅速增加。
- *伊朗禁止交易的国家(2017年7月1日更新)
禁止与以色列进行任何商业交易(《进出口管制执法条例》第 9 条)。这并不直接或间接适用,不仅适用于原材料和零部件从以色列进口到伊朗的情况,也适用于来自日本的零部件经以色列进口到伊朗的情况。此外,即使制造进口到伊朗的产品的公司的所有者是以色列人,这也同样适用。
- *外国版权作品能否受到法律保护?(2017年9月27日更新)
伊朗不是《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外国版权在伊朗不受保护。然而,外国人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创作的艺术、文学和技术作品受到国内版权法的保护。当时,《作者、作曲家和艺术家权利保护法》第 22 条规定,“如果该作品首次在伊朗印刷、发行或表演,并且之前未曾印刷、发行或表演”在任何其他国家,作者的经济权利均受本法保护,前提是该作品是原创的并且是首次在伊朗创作的。
需要注意的是,文学艺术作品一经创作就受到版权保护,这种保护与是否登记无关。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登记是自愿的,但登记证书被视为正式文件,是法院和公共机构所要求的。
过去版权的有效期为作者或作曲家去世后30年,但随着12年《作者、作曲家和艺术家权利保护法》第2010条的修订,这一期限延长至50年。 。然而,电影作品、照片和属于公司的作品的版权期限为30年。还应该指出的是,虽然版权可以转让,但作者的精神权利不能转让。独立行政机构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摘自《伊朗防伪体系及运行状况调查》
- *有关优先权恢复程序 (PCT) 的说明(2018 年 5 月 1 日更新)
如果在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期限过后提出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执行优先权恢复程序。伊朗要想恢复资格,就必须对期限届满进行“尽职调查”。如果得到伊朗接收当局的批准,优先权将恢复。
请注意,只有当申请人采取了合理谨慎的申请人应采取的所有步骤时,才符合“应有的谨慎”标准。
通常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已采取一切预防措施来遵守提交国际申请的截止日期。相反,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对所涉及的特定申请进行了所有“尽职调查”。因此,想要达到标准似乎并不容易。引自 PCT 受理局指南 (166J-166M)
- *加入尼斯协议和洛迦诺协议(2018年10月17日更新)
2018年4月12日,伊朗成为《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缔约方。同日,《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的洛迦诺协定》获得批准。两项协议在伊朗的生效日期均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 *关于商业秘密(2018年12月28日更新)
虽然《专利法》、《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中没有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但2003年《电子商务法》第二章中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该法第2条规定,为了保护电子交易中的合法和公平竞争,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向第三方披露的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这里保护的商业秘密包括电子媒体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信息、方法、模式、软件程序、手段和方法、技术和程序、非公开文件、商业和交易方法和程序”、战略、计划、财务信息、客户名单、商业项目等具有财产价值且未公开的,并已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护。”(该法第64条)。
以电子方式非法获取并向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以通过竞争、牟取暴利或违反禁止披露商业秘密的雇佣合同来损害商业、工业、经济或服务企业的利益。 此类行为将被判处 6 项有期徒刑。数月至 2.5 年监禁或 5,000 万里亚尔(约 20 万日元)罚款(同一法律第 75 条)。引自《伊朗商业相关法律调查》
- *关于侵权救济(2019年9月11日更新)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民事和刑事补救措施。临时措施也是可能的。民事案件由德黑兰民事法院特别分庭审理。刑事案件由德黑兰检察官办公室审理。
此外,伊朗有九名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法官。其中,六人在民事法庭,三人在刑事法庭。
尽管由于经济制裁,来自国外的产品涌入受到限制,类似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没有浮出水面,但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却在伊朗流通。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大,侵权产品预计将会增加。因此,需要有效和高效的执法机制,包括法律发展、知识产权中心的功能增强以及与海关和警察的合作教育和意识,但这些都还不够。
如上所述,伊朗的违法行为一般通过司法部门处理,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类似。然而,司法解决需要时间(大约一年),司法体系不明确,而且从消除已经充斥市场的侵权产品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个高效有效的应对措施,又好又难。引自《伊朗商业相关法律调查》
- *关于实用新型(2019年11月28日更新)
伊朗的《专利法》、《工业设计法》和《商标法》中没有关于实用新型制度的规定。然而,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保护。即使某个想法或发明属于实用新型,如果提交常规专利申请,也可能会被授予专利。换句话说,尽管这取决于实质审查的内容,但人们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授予专利的发明,例如实用新型,也可能在伊朗注册为专利。引自《伊朗商业相关法律调查》
- *按年份划分的申请和注册数量(2020 年 9 月 11 日更新)
统计数据 | 申请数量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专利 | 总数 | 0 | 15,632 | 16,259 | 12,823 | 12,147 | |
(国内外申请) | 0 | 702 | 995 | 915 | 578 | ||
(来自日本) | 0 | 30 | 42 | 40 | 40 | ||
(包括PCT途径) | 71 | 61 | 88 | 176 | 186 | ||
设计 | 总数 | 0 | 15,979 | 17,978 | 14,774 | 17,622 | |
(国内外申请) | 0 | 168 | 160 | 164 | 133 | ||
(来自日本) | 0 | 7 | 7 | 8 | 5 | ||
商标 | 总数 | 2,907 | 57,048 | 109,682 | 111,713 | 129,785 | |
(国内外申请) | 0 | 1,439 | 8,467 | 6,203 | 5,064 | ||
(来自日本) | 80 | 130 | 363 | 243 | 70 | ||
注册数量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专利 | 总数 | 0 | 3,268 | 4,151 | 3,367 | 2,769 | |
(国内外申请) | 0 | 157 | 483 | 374 | 285 | ||
(来自日本) | 0 | 29 | 32 | 22 | 9 | ||
(包括PCT途径) | 21 | ||||||
设计 | 总数 | 0 | 5,126 | 5,687 | 5,520 | 6,023 | |
(国内外申请) | 0 | 35 | 82 | 79 | 76 | ||
(来自日本) | 0 | 0 | 5 | 8 | 0 | ||
商标 | 总数 | 3,958 | 28,288 | 33,890 | 34,223 | 33,608 | |
(国内外申请) | 1,889 | 1,733 | 1,259 | 4,541 | |||
(来自日本) | 141 | 214 | 210 | 175 | 149 |
(来源):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统计
- *日本-伊朗投资协定(2021 年 1 月 12 日更新)
到目前为止,日本在伊朗的投资一直受到伊朗国内法的保护。不过,为了获得保护,需要获得伊朗政府批准和颁发的投资许可证,要求包括“有助于增加伊朗就业机会”和“不通过国内投资阻碍生产”。曾是。该投资协议允许日本投资者无需获得投资许可证即可获得投资保护。日本-伊朗投资协定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其中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由于伊朗不是世贸组织成员,也不是世贸组织协议一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成员,因此任何法律行动都必须在伊朗采取。知识产权。
随着该协议下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建立,我们可以期待伊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进展。
此外,“争端解决”条款允许在发生争端时使用国际仲裁程序。尽管申请国际仲裁在时间和成本方面可能很困难,但它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用,而且在出现争议(例如违约)时也很有用。引自《JETRO 商业简报》
- *近期国际申请(PCT 申请)数量(2021 年 9 月 22 日更新)
2017…88 例
2018…176 例
2019…225 项
2020…269 项
摘自专利局2021年版年度报告
- *关于实用新型(2022年9月26日更新)
伊朗的《专利法》、《工业设计法》和《商标法》中没有关于实用新型制度的规定。
然而,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保护。
即使某个想法或发明属于实用新型,如果提交常规专利申请,也可能会被授予专利。
换句话说,尽管这取决于实质审查的内容,但人们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授予专利的发明,例如实用新型,也可能在伊朗注册为专利。
(伊朗专利实质审查等内容未知)
引自《27年伊朗商业相关法律调查》
秘书管理部第三国内业务管理室经理专利代理人专家 河户佳能